为进一步加强对创新创业项目培育工作,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项目(创业项目)立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须为我校在校生或毕业3年内校友。
(二)申报项目指导教师必须为本校在职在编教师,鼓励以导师组形式指导项目团队。
(三)项目须符合国家与地方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性强,具有独特核心竞争力,产品或服务项目市场前景好,具有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奖潜力。
二、申报程序
(一)3月8日17:00前,各班科研委员征集项目,并以班级为单位(不接受个人单独申报)向院科研组邮箱报送申报书、项目汇总表电子稿及盖章后纸质稿扫描件以及项目计划书PPT和文本电子稿。请各班科研委员收齐本班所有参赛作品并填写汇总表,以“班级+重点项目培育”命名,发送到邮箱:zjnujykyb@163.com。
(二)3月11-20日,创新创业学院组织专家开展评审。
(三)3月20日-25日,在创新创业学院网站发布立项公告。
三、经费及使用管理
经费使用办法参照《浙江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重点培育项目实施管理办法(修订)》,每个项目立项后先拨付2万,须在当年8月30日使用完毕。获得“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省级最高奖及以上,“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省赛次高奖及以上,再拨付3万元(根据前期余额补差额),获得国赛总决赛现场赛入围资格,可以申请追加资助,须在当年国赛结束后2周内使用完毕。
四、其他
凡申报材料与数据不实、立项中途撤项、无故延期且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创新创业学院或各学院可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同时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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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