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全面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浙师研字〔2016〕31号)、《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浙师研字〔2021〕46号)的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下半年同等学力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对象
2021级同等学力。
二、中期考核工作要求
中期考核是对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的阶段性考核。研究生应着重对论文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阐述已完成的论文工作内容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对论文工作中所遇到的问题,尤其对与开题报告内容中不相符的部分进行重点说明,对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需继续完成的研究内容进行论证,确保能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研究生因出国、休学等原因无法如期参加当年考核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审核通过后,可延期考核。
中期考核组织与程序
1.成立学位论文中期考核小组,研究生考核工作小组由不少于3名具有高级职称或以中级职称担任硕士生导师的相关学科(领域)同行专家组成(含校外相关行业领域专家),并确定组长和秘书。
2.研究生需于中期考核前将学位论文(至少完成论文框架)及有关学位论文科研成果报告N份(根据各组专家评委准备份数)提交考核工作小组审阅。硕士研究生的考核时间不少于20分钟/人,以研究生汇报学位论文进展情况(PPT汇报)、考核小组成员提问、研究生答辩的方式进行,中期考核工作小组按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给予评价,给出具体评语,指出其成绩和不足之处,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考核结果。
四、中期考核时间
12月16日(星期六),请在12月10日前登陆“研究生综合教育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并联系导师审核。
五、中期检查内容和要求
1.学位论文题目;
2.论文选题与其专业研究方向一致性;
3.研究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报告);
4.论文已完成的研究工作和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5.论文后期进度安排、拟完成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
6.能否按时按期完成学位论文(有无论文初稿或详细大纲)。。
六、中期考核结果处理
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考核结果分为2种:通过、不通过。根据《浙江师范大学关于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若干意见》规定第7条,原则上每个学位点第一次中期检查通过率不超过80%。中期考核不通过者,可向所在学院申请重新考核,1月中旬将安排二次中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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