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师范大学金沙娱场城app7979杨新晓老师、硕士研究生王伊宁在《中国教育报》发表署名文章“欧盟正式批准《人工智能法案》”。5月21日,欧盟《人工智能法案》受欧盟理事会批准通过,该法案成为世界上首部对人工智能进行全面监管的法案。文章在对《法案》内容进行分析与解读的基础上发现人工智能发展的风险控制和安全管理是永恒主题。
文章指出,确保操作者和使用者具备人工智能素养是《法案》强调的内容之一。在总则部分阐明了《法案》出台目的是改善欧盟内部市场运作,推动开发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应用,同时确保对健康安全、民主法治和环境保护等《欧盟基本权利宪章》所规定权利的高度保护,使其免受联盟内人工智能系统的有害影响。在具体内容中也同样表现出对人工智能系统提供者和使用者人工智能素养的重视,要求系统的提供者和部署者应采取措施,尽最大努力确保操作和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的人员具有足够的人工智能素养。
文章进一步指出,《法案》明确了违反人工智能相关法律条款的问责机制。欧盟制定并通过《法案》,在一定意义上是通过框架性法律,明确当前欧盟人工智能发展倡导什么、反对什么、禁止什么。人工智能发展治理,要经过严格且审慎的程序,在起草、审议、签署、正式生效等重要环节确保立法程序的严谨。在《法案》中,欧盟明确了违反法律条款的问责机制,具体形式包括罚款和警告等非经济措施;问责对象也分为对工会组织、机构和团体的行政罚款与对通用人工智能模型提供者的罚款两种。
文章还强调《法案》对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规范和约束。欧盟在《法案》中,将人工智能系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不可接受风险类、高风险类、有限风险类和最小风险类,风险等级越高,相应管控越严格。欧盟认为,对人工智能发展进行治理,不是限制人工智能技术创新、数字产业发展,而在于通过法律手段调整各种关系,使人工智能发展的必要条件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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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paper.jyb.cn/zgjyb/html/2024-06/06/node_10.htm